[交易团与参展企业] 为规范广交会展览秩序,杜绝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行为,健全和落 实问责制,甲方(组团单位)与乙方(参展企业)共同签定本责任书.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第 甲方负责乙方展位(展位号 届广交会的 展区共有展位 个,
)的管理.乙方保证上述展位按参展实名制,以实际使用者的名义如实进行备案登记,并承担所有的相应责任.
二,乙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 ,不以 任何形式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对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而引起的 一切后果负完全责任.
三,在广交会期间,乙方完全接受由广交会有关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展位使 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和监管.
四,若经广交会业务办正式发文通知确认乙方有展位违规转让或转租(卖) 行为,乙方服从并接受按《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使用管理办法》做出的相 关处罚,并取消乙方从当届起连续十届在违规展区的参展资格.
五,乙方应保证其所有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位等 方面均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乙方愿意接受大会投诉接 待站按照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乙方同时承诺认真遵守广交会所有规定,做好参展工作.
七,本责任书一式叁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广交会 业务办备案一份.
甲方(组团单位) : (公章) 代表: 日期:
注:
1,编号:按参展企业广交会编码.
2,品牌及一般性展位使用责任书均由交易团与参展企业签订.
3,请参展企业签署后提交给所属交易团,各交易团汇总本团企业的展位责 任书,统一签署后于 10 月 1 日前寄回外贸中心交易会工作处规划科.
地址:广 州市阅江中路 382 号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工作处规划科 C616,
邮编:510335,
电 话:020-89138569
乙方(参展企业) : (公章)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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