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组织参加
展会管理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我厅于2013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参加各类展洽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商规财字[2013]336号)。根据2017年1月24日厅务会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厅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境外各类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行动态管理。我厅对组织参加的展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重点和参展效果,每年进行调整。相对固定多年或多次组织参加且参展效果较好的展会,明确承办处室,每年继续组织参展。建立新增和退出机制,根据工作重点适当新增组织参加的展会,如果参展效果较好,相对固定。已固定组织参加的展会,如果参展效果出现不理想情况,即行退出。
二、按时提出计划。每年11月底前,由各业务处室提出下一年度拟新增和退出展会的计划,并说明充足理由,经分管厅领导审签,送服贸处汇总后,于12月上旬提交厅务会审定。
三、严格经费支持。对列入我厅年度参展计划的境内展会,企业展位费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展位费的70%,展位特装费补贴原则上一个标展不超过1万元,全部特装费不得超过20万元;境外展位费补贴按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规定执行,特装费执行境内展会标准。展洽招商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公共展位费、特装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支出。对境内、境外重要展会,支持标准由厅务会议另行研究确定。
四、实行服务外包。对列入我厅年度参展计划的境内展会,展位特装业务统一打包,以对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办,签署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境内展会特装业务承办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公开招投标。成立展位特装业务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展会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从服贸处、办公室、规财处、法规处、机关纪检和各展会承办处室抽调人员组成。
五、按时做好总结。展会结束后1个月内,各承办处室向服贸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提交展会总结并向厅务会汇报。展会总结内容包括展会基本情况、展位数量、参会人员、参展单位、参展成效、签约或达成意向情况、展会组织和举办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届参展建议、展会照片、音像、展位特装效果图和财务支出等。
六、明确工作职责。
服贸处为展会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承办处室提出的新增和退出展会计划,提交厅务会议审定;公布展会信息;对组织参加的展会进行统计汇总;对收到的各类展会文函提出处理意见;牵头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特装业务对外招投标工作。
规划财务处为展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处室提出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商相关处室提出初步意见及核定经费预算,提交厅务会议审定;会同展会业务承办处室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按照核定的展会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额度,对承办处室承办展会财务支出情况进行财务审核。
承办处室为展会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制定展会总体方案,会同规财处办理展会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编制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配合服贸处进行招投标工作,就具体展会展位设计、特装等业务与中标公司对接,对展位特装设计方案审核确认;组织参展企业、参展展品的筛选、确认等工作;做好展会信息报送、资料收集整理和总结等工作。
七、坚持节俭办展。我厅组织参加的展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规定和商务厅有关规定,坚持节俭办展。参展人员严禁展会期间绕道旅游,不接受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严格控制与展会无关人员参加;未经批准,各处室不得以与业务相关为由,以支持等名义参与展会活动;厅直属单位不得以商务厅名义组织举办、参办、参加各类展会。
八、认真开展工作。本通知与内商规财字[2013]336号文件的规定如有出入,按本通知执行。其他事宜按照内商规财字[2013]33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此通知抓好落实,并请各承办处室按照厅务会确定的2017年我厅组织参加的展会(附件1、2),抓紧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