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全省经济发展追赶超越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全省外贸发展的目标要求,省商务厅2017年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更大范围、更大规模强力促进我省各类外经贸企业在我省优势地产品、品牌产品方面开拓国际市场,对确定的重点国际展会进行补贴,以实现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外经贸综合服务企业以及省内龙头企业作用,抱团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在确保我省对欧美、日韩、港台等传统市场出口稳定增长情况下,实现对非洲、中东欧、南美、中亚等新兴市场出口的新突破。重点支持的国际展会有14项,力争带动地产品新增出口5亿美元以上。
二、组织方式
结合我省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植物提取、电子消费品、金属材料、纺织、农产品(11.710,-0.11, -0.93%)及食品等产业优势和地产品特点,兼顾各行业企业需求,确定出14个全球知名展会、区域性国际展会作为2017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项目(详见附件)。
上述展会组织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省商务厅独立或联合省级相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组织实施;二是委托省内贸易促进机构、商协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等具体承办实施。
三、政策保障
(一)支持内容及方式
1.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陕商发〔2016〕42号),对境外重点国际展会公共展位搭建费、企业产品展位费、展品运输保险费、组展单位两人费用(含国际机票和符合财政部境外补贴标准的食宿费用)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展品运输费30万元以内据实补贴,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贴30%,航空运输费用不予补贴。展位费用和组展单位人员费用在活动实施前由省商务厅全额拨付至展会承办单位指定账户,公共布展搭建费预拨70%,剩余部分及展品运输费等待展会结束后据实予以拨付。
2.组展单位在活动结束一个月内需将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
(二)申报资料
1.省商务厅或组展单位组团、组展活动通知文件。
2.组展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加盖法人公章,附件二);
3.组展单位相关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合同、费用支出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5.展会或贸易促进活动的总结(含现场图片)。
四、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
1.统筹安排并做好每一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对展会承办单位资质、组展能力及效果严格把关,定期检查、督促、讲评,年终进行考核,结合参展企业规模、成交情况、随团企业出口业绩增幅情况等进行考评;对组展能力强、效果好的展会承办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能力差的采取淘汰机制,确保次年度组展承办单位质量。
2.每个活动相关处室负责人要做到前期有活动方案,并对展会承办单位、参展企业及产品、主要市场、采购商及邀请客户等进行调研,定期有检查和交流,后期有总结和统计;要注重活动细节,严把组展质量,确保安全出行,力争成交效果。
(二)组展承办单位
1.严格工作程序,接受监督与管理
各展会承办单位须在每年度末向省商务厅提出拟承办境外展会活动的书面申请,经省商务厅审议并授权后方可开展组展工作,实施过程中全程接受省商务厅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组展方案、参展企业名单、商品名录、境外活动行程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须在省商务厅报备,活动结束须向省商务厅书面报送参展总结和成交成果。
2.严把参展企业质量及数量关
招展对象优选有进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中国驰名商标”“陕西著名商标”“陕西名牌企业”等自主品牌的外贸企业优先参展。原则上企业参展必须为2人,整体活动参展企业不得少于10家,申请面积不少于10个展位。
3.建立展会前的培训制度
展会承办单位参展前要聘请专业人士对参展及随团人员组织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展品包装及运输、展位搭建及展品摆放、商务礼仪、谈判推介技巧、产品报价等,全面提升参展及随团人员能力素质。
4.严禁哄抬展位价格
展会承办单位申请的展位价格应至少为国内一级代理价格,不得以哄抬展位价格来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取消其展会承办资格。
(三)参展及随团企业
1.要认真参加展前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参展及随团企业人员在国际展会、商务活动中的谈判、交流能力。
2.要结合国际展会特点,精心做好参展商品的包装设计、展位搭建及布置,同时请专业机构帮助设计制作企业外文版宣传图片、易拉宝及电子音像版宣传资料,全力保障在境外的宣传活动。
3.参展及随团企业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做好本次境外活动的总结。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重点展会活动计划,可结合本市(区)产业优势、产品特点,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参加。
附件:1.陕西省商务厅2017年重点境外展会活动计划
2.开拓国际市场相关费用补助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4日